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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耕洋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
发布时间:2024-05-24 14:43 发布作者:海外留学生人才网

江苏耕洋食品有限公司是江苏省凌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,是江苏沿海集团所属特色果蔬经营项目的骨干企业。公司专业从事蔬菜的采购、速冻加工和国际国内贸易业务。公司占地面积80亩,建筑面积2.8万平方米。拥有三条4/小时加工能力的速冻蔬菜流水线和全套检验检测设备,建有低温冷库5万立方米

为服务集团做大做优做强现代农业主业,进一步加大生产运营管理力度,扩大产品销路,提高市场占有率。耕洋公司拟对生产品质部车间主管,营销部营销岗开展自主招聘工作。

一、工作原则
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原则;坚持以事择人、因岗择人、人岗相适的原则;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,注重工作实绩。

二、招聘职位资格条件

(一)生产品质部车间主管2

招聘对象:社会在职人员。

招聘资格条件:45周岁以下;大专及以上学历;食品科学与工程类、机械类、自动化类相关专业;1年以上蔬菜加工企业车间或者班组管理经验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,能适应夜班。

(二)营销部营销岗2

招聘对象:社会在职人员。

招聘资格条件:45周岁以下;大专及以上学历;2年以上农产品渠道开发、产品销售、市场拓展等营销相关工作经验,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;有速冻蔬菜销售经验者优先。

三、招聘工作流程

(一)发布招聘信息

通过如东人才网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,开展公开招聘。

1.报名时间: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467

2.报名材料:应聘登记表、本人的近期免冠2寸彩照、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技术职称证书、职(执)业资格证书、专业等级考核证书、奖励证书、工作业绩证明、任职文件等。将上述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,邮件名设为“应聘公司名称+应聘岗位+姓名”,发送至352557121@qq.com。上述材料均不应涉及国家秘密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,同时我司将对应聘者信息严格保密。应聘者对报名资料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负责。凡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,尚未录用的,取消录用资格;已经录用的,予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(二)报名资格审核

拟于20246月中旬完成资格审核与审核结果通知工作。对于通过筛选的人员,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素质测试的具体时间、地点等;对于未通过简历筛选人员,不再另行通知。请应聘者保持手机畅通并注意查看手机短信。

(三)素质测试

拟于20236月中旬,对经初步筛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,由耕洋公司组织开展素质测试,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基础知识、岗位专业知识、逻辑思维能力等。由公司主要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素质测试考官组,素质测试设监督员,由凌洋公司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。

(四)适岗性评价

依据应聘者的毕业院校及专业、学历学位、专业技术职称、职(执)业资格、工作经历(学校鉴定)、工作业绩(学习成绩)、个人奖惩等要素对考生进行适岗性评价并排序。

(五)面试

拟于20246月下旬组织面试。面试由耕洋公司综合部组织,面试重点了解应聘人员在职业素养、能力素质、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。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适岗性评价排序,择优确定面试对象,结构化测试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。考试具体时间、地点、方式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。请应聘者保持手机畅通并注意查看手机短信。面试前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复审,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学信网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》。

1.面试地点:耕洋公司三楼会议室。

2.面试官:耕洋公司主要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相关部门负责人、综合部工作人员及集团外派考官。

3.监督员:凌洋公司纪检监察人员

(六)入职体检

综合考试情况和岗位匹配度,按照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,组织到三甲医院进行入职体检。

(七)实地调研

对体检合格人员,组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,双向沟通交流,确认录用意向和考生入职意愿。如有应聘者主动放弃的,依次递补或按空缺处理。

(八)背景调查

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背景调查,着重了解其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。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《无犯罪记录证明》。

(九)确定拟录用人选

综合基本条件、考试成绩和背景调查等情况,由农发如东分公司支委会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。根据实际需要,确定拟录用人选也可前置于入职体检和背景调查环节。拟录用人选报集团公司履行备案手续。

(十)公示

拟录用人选将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;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,不予录用;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录用,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

(十一)录用

签订入职协议、办理入职手续。人选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,入职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无试用期;人选属社会在职人员的,由用人单位向其签发《招聘录用通知书》,待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办理入职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、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届满前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录用;考核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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